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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房企长期违约拒不还款,超3.85亿元本息债权被逾期!南京公用正式起诉参股项目公司南京颐成,追责并冻结对方资产

云智网2026-08-22房产信息3229

  深圳商报·读创客户端记者穆砚

  8月20日晚间,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公用”或“公司”)发布关于公司提起诉讼暨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进展公告。公告称,公司曾按同股同权原则为参股项目公司南京颐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南京颐成”)提供股东借款财务资助,因房地产市场波动、项目回款不及预期,对方到期无力履约还款,构成根本性违约。经多次发函催告无果后,公司正式提起诉讼并申请财产保全,本次起诉标的本息合计1.13亿元,法院已立案并裁定冻结对方等值资产。据悉该笔逾期债权整体本息规模超3.85亿元,公司本次仅起诉部分债权,剩余款项将后续另行追偿,且公司此前已对该笔债权累计计提超2.44亿元减值准备,后续将持续评估回款风险、多措并举保全上市公司权益。

  公告披露,南京颐成是南京公用全资子公司南京中北盛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南京旭晟辉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参股公司,中北盛业持有旭晟辉60%股权,南京朗铭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旭晟辉40%股权。旭晟辉持有南京颐成50%股权,南京公用通过旭晟辉间接持有南京颐成30%的股东权益,南京颐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南京颐成另外50%股权。南京颐成主要开展南京溧水NO.2017G06地块项目的开发建设及销售。

  为满足该项目运营和管理所需的资金需求,南京公用按照同股同权的原则,以股东借款形式向南京颐成提供财务资助,并且根据项目推进情况对财务资助余额予以展期。受房地产市场波动等因素影响,NO.2017G06项目回款未能达到预期,南京颐成无法按合同约定归还财务资助本息合计38591.43万元。

  财务资助逾期之后,南京公用多次和南京颐成沟通,发出还款催告函督促对方还款,南京颐成依旧没有履行还本付息义务。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南京颐成财务资助余额32878.50万元,应收利息5712.93万元,本息合计38591.43万元。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南京公用向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南京颐成归还部分借款本金10636.79万元,加上该笔本金自2024年6月10日起暂计至2026年6月9日利息638.21万元,本息合计11275万元,同时申请财产保全。

  2026年8月19日,公司收到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受理案件通知书,法院正式受理该案件。

  公告透露,2020年12月29日,南京公用、南京颐成、南京朗铭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南京旭晟辉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共同签署债权转让协议,原债权人旭晟辉把对南京颐成的股东借款债权,本金32878.50万元及截至2020年12月25日利息5712.93万元转让给南京公用,债权转让合法有效。之后双方在2022年签署借款展期协议,约定还款期限展期二十四个月。2024年6月10日借款展期期限全部届满,南京颐成没有履约还款,构成根本违约。南京公用在2026年6月16日向对方发出还款催告函,南京颐成仍然没有履行还款责任。公司诉讼请求为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10636.79万元,判令被告以该笔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3%标准支付自2024年6月1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暂计至2026年6月9日利息638.21万元,本息合计11275万元,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公司已收到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裁定查封、扣押或冻结南京颐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价值11275万元的财产。

  公告称,本次诉讼涉及金额为11275万元,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4.11%。案件尚处于未开庭审理阶段,后续审判结果、判决执行情况均存在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判决或执行结果为准。对于本次诉讼暂未主张的南京颐成剩余借款本金、利息及逾期利息等债权,公司不会放弃,将依法另行主张权利。公司会持续跟进案件进展,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追偿、诉讼、保全等多种措施,最大限度避免或减少损失,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小额诉讼、仲裁事项已汇总披露于公司定期报告。截至目前,公司已经分别在2020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及2025年度对该部分其他应收款累计计提减值准备24429.80万,后续会结合案件审理进程、保全执行结果、债务人偿债能力变化持续评估债权可收回性,依据会计准则开展会计处理。

(文章来源:深圳商报·读创)